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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技岗客观题)-法律类

时间:2022-11-29 15:12:12  来源:1mi.xyz 收集整理  作者:1mi  字体:【 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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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see.net/d/file/gongwuyuan/2021417jiangsushiyedanweizonghezhishifalv.doc
1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国务院发布会的要求是“不能层层加码,不能过度防疫”。甲市在无严重疫情情况下,“禁止车辆进出该市”属于不合理的措施,对市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严重,是“过度防疫”的举措。
B项正确,在疫情未完全解除的情形下,“万人活动”涉及人员太多,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乙市“叫停了万人广场舞活动”,是避免大量群众聚集的疫情防控合理举措。
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丙市临时征用公共设施用于核酸检测,是疫情期间对公共资源的合理调配。
D项正确,丁市“公共场所必须出示健康码”是全国通用的疫情防控措施。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2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B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属于第三人的个人隐私。
C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故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认为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才不予公开。本题中,“经第三人同意才能公开”表述过于绝对。
D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故正确答案为D。
3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涉案水利伤残抚恤金的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因法院不能替代行政机关直接行使行政裁量权,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变更限于该行为畸轻或畸重的情形,故人民法院不宜通过裁判方式直接确定抚恤标准。
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薛某可以对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向法院起诉。
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李某仅对认定书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
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故正确答案为B。
4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合伙是指二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赵某和甲公司不是合伙关系。
B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赵某虽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依旧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题干中,赵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e吃家”平台送外卖属于劳务派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某在取餐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e吃家”承担赔偿责任。
C项错误,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赵某和甲公司不属于承揽关系。
故正确答案为D。
5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要求主观上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本题中,甲公司主观是为了给朱某更换房屋瓦片,而非为了避免秦某利益受损,不属于无因管理。
B项错误,强迫得利,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此时,应就受益人的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的计划认定其应当偿还返还的范围。因秦某屋顶的瓦片是破旧瓦片,秦某应支付给公司一定的费用。
C项错误,秦某虽未取得该瓦片的所有权,但由于该瓦片已经被使用,无法进行原物返还。
D项正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秦某因被更换破旧瓦片,公司受损,二者之间没有法律依据,秦某属于不当得利,应支付相关费用。
故正确答案为D。
6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项正确,毛某在工作之余到业主家打扫卫生,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项错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第八条 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因此,李某已经获得民事赔偿,便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项正确,王某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虽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D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吴某递交辞职信后,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其在回家途中,因遭遇车祸受伤,依旧能够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7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鲍某并不知道该车为非新车,而且甲公司也并没有告知该车的实际情况,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犯。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鲍某购买的汽车并没有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鲍某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C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鲍某如果当场要求退货,甲公司应当负责退货。
D项错误,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合同中写明“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辆为全新车”,不存在重大误解,是甲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
故正确答案为C。
8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属于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完成收购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000万为王某、李某收购甲公司的钱,并未认缴的出资额。
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2人,其中1人不同意,未超过半数同意,故赠与不成立。
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即使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只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9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孙某、李某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郑某受伤,应由孙某、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10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案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已完成甲男与乙女结婚登记手续,即确立两者的婚姻关系成立。
故正确答案为C。
11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主要是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的图强求实的法律文化,它以礼法结合为核心,以儒学为主,兼采综合法、道、墨、佛各派学说之长的具有中国各民族特色的丰富多采的法律文化。
A项正确,儒家思想中的“民为邦本”是指百姓是国家的根本,这与现代社会中的“法治为民”相承接,属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B项正确,礼法并用(施)是荀子的主要思想,主张将儒家的礼制思想同法家思想相结合,它也是中华法系礼法融合的源起,属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C项正确,明德慎罚是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属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D项错误,“以刑去刑”出自《商君书·靳令》,是指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达到不用刑的效果。“以刑去刑”强调严刑苛法,是封建社会实施统治的工具,不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故正确答案为ABC。
12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B项正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C项正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D项正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故正确答案为ABCD。
13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B项错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因此,政府不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C项正确,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D项正确,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故正确答案为ACD。
14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A、B两项错误,C项正确,本案中,店主韩某对沈某说:“如果有人来买衣服,你看着办。”即沈某已授权沈某代理其售卖衣服,沈某将一件衣服以低于成本价售予杨某,在其代理范围内,应当对韩某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即售卖该件衣服的买卖合同对韩某具有拘束力。
D项正确,本案中,韩某对沈某的代理行为授权不明,但应当承担售出衣服的售价低于市场价的不利后果,除非杨某否认,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由杨某选择是否对韩某发生拘束力。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
15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B项错误、C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项中的魏某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收入归甲公司无法律依据;C项中的陶某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须支付违约金。
D项正确,该项中,姜某在职期间应遵守保密协议,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甲公司每月需支付姜某在职期间工作补偿费,但也没有作禁止性规定,即甲公司可以与姜某约定,在其职期间应遵守保密协议,每月支付补偿费。
故正确答案为ACD。
16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2021年2月20日,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因此①②③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A。
17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
①正确,张桂梅,女,满族,中共党员,1957年6月生,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女子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华坪县儿童福利院院长。她胸怀梦想、矢志不渝,扎根边疆教育一线40余年,推动创建了中国第一所公办免费女子高中,建校12年来帮助1800多名女孩走出大山走进大学。
②正确,赵亚夫,男,汉族,中共党员,1941年4月生,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研究员。他40年坚守科技兴农的情怀,创造性提出“水田保粮、岗坡致富”的工作思路,发展高效农业。
③错误,黄文秀,女,壮族,中共党员,1989年4月生,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委宣传部派驻乐业县新化镇百坭村驻村第一书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她放弃大城市高薪工作,毅然回到家乡,主动请缨到贫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她巾帼不让须眉,勇敢挑起全村脱贫重任,挨家挨户上门走访,跑项目、找资金、请专家,组织村民大力发展产业,带动全村实现整体脱贫。
④正确,毛相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59年1月生,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党支部书记。他立志改变全村贫穷闭塞的“宿命”,1997年起带领乡亲以“愚公移山”的决心和毅力,历时7年,在绝壁上凿出一条8千米长的“绝壁天路”。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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