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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真题

【发布/编辑时间:2023-04-28 18:37:24  来源:1mi.xyz 收集整理】  作者:1mi  字体:【 报错
1、C2、B3、D4、A5、D6、C7、C8、B9、C10、A11、B12、D13、C14、A15、D16、B17、B18、D19、B20、D21、C22、A23、B24、D25、C26、D27、C28、C29、B30、C31、D32、C33、C34、C35、C36、D37、C38、B39、D40、B41、A42、C43、C44、D45、C46、C47、D48、A49、A50、B51、D52、D53、B54、A55、D56、B57、D58、C59、B60、B61、C62、D63、A64、C65、B66、C67、D68、C69、A70、A71、D72、B73、C74、B75、B76、B77、D78、B79、B80、A81、A82、B83、D84、C85、D86、D87、A88、D89、A90、A91、A92、D93、B94、D95、C96、B97、D98、B99、C100、A101、C102、D103、C104、D105、A106、A107、D108、C109、B110、C111、A112、D113、A114、D115、A116、A117、D118、B119、B120、C
https://www.lasee.net/d/file/gongwuyuan/2019qinghaixingce.doc
1
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不同位阶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包括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这一表述正确,而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谁优先适用的问题在法理上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B项错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部门法的划分是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的分类。
C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广东省政府的规章和交通部的规章存在冲突、交通部的规章和广州市政府的规章存在冲突时,都需国务院裁决。
故正确答案为C。
2
本题考查宪法。
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外籍华人企业家不具有我国国籍,因此,不可以回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行使。
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罢工不属于公民的权利。
D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具有罢免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B。
3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A项错误,甲明知往窗外扔砖头会砸伤人,仍实施了扔砖头的行为,放任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他人身受重伤,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项错误,甲是将粉末状食品干燥剂假装炭疽杆菌寄给乙,虽造成了单位恐慌,但是食品干燥剂并无现实危害性,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甲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治安违法行为。
C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甲在前方车辆正常变更车道时,加速撞向前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若造成人员伤亡,甲或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正确,路侧草坪上设置消防栓是为了防止周围有火灾,路边都是公共场合,甲将路侧草坪上的消防栓铜芯全部盗走,犯罪动机虽然只是为了非法占有消防栓铜芯,但其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的态度,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盗窃消防栓铜芯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法条竞合的原则,对甲盗窃消防栓铜芯的行为应择一重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故正确答案为D。
4
本题考查民法。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误解一般是由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项正确,甲赠与时,出于自己的过错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并遭受了损失,构成重大误解。
B项错误,甲误认为自己的手机丢失,遂在乙处购买一部新手机,其购买手机时意思表示真实,对手机的型号价格等没有产生误解,只是“动机错误”,该买卖行为并未让甲受损,不构成重大误解。
C项错误,甲自己主观意识上对乙收藏的国画价格产生了认知错误,属于对标的物的价值认知错误,且该画的实际价格和甲购买的价格出入不大,甲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画的行为不成立重大误解。
D项错误,由于第三人丙存在欺骗行为导致甲和乙成立了买卖合同,并非是由于受害人乙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意思表示未生效,该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存在重大误解问题。
故正确答案为A。
5
本题考查程序法。
①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②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
③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④错误,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开庭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审判人员在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时,应当注意审查量刑事实和证据。”
①②③④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D。
6
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为甲,户籍地未知(题干中未说明),合同履行地为H市,因此H市法院有管辖权。
故正确答案为C。
7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规并不能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定职权”和“法定授权”不是同一概念。
故正确答案为C。
8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主观上希望造成乙死亡,并且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不是正当防卫。
B项错误,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互相斗殴,甲乙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当乙掏出火枪准备射击时,甲将乙打倒的行为也是不法侵害的行为,并非正当的行为,在互殴过程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甲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为制止对不法侵害人乙的行为,对乙造成轻伤,属于正当防卫。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乙采取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乙的死亡,但不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正当防卫。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9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保管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合同因违约解除,守约方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并非自动解除,需要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故正确答案为C。
10
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发现有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本题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实施,影响对李某的定罪和量刑,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
故正确答案为A。
11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王某无需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李某签订的协议书。
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C、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王某还需提供身份证件。
故正确答案为B。
12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该行政处罚是针对小区物业作出的,并未涉及业主共有利益,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本题中,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吊销行为违法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E企业应以工商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村委会分配土地不服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D。
13
本题考查商法。
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张某持股超过10%,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不能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只有在张某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题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C。
14
本题考查刑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可能会出现介入因素。如果介入因素是必然发生的或者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不阻断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甚至与前面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那么介入因素就是异常情况。异常的情况下,如果介入因素能够独立的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阻断了前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不能独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稍微提前了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那么不阻断因果关系。
A项错误,甲绑架并强奸乙女并不足以致使乙女死亡,当中介入了火灾这一异常因素,乙女死亡完全是由这一偶然的火灾造成,阻断了甲的违法行为和乙女死亡之间因果关系,所以甲无需对乙女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甲需承担绑架并强奸乙女的刑事责任。
B项正确,虽然甲的追尾与乙死亡之间存在特殊的条件关系,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对此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看是否具备主观要件,即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如果甲明知乙会受惊吓摔倒并可能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或者甲应当遇见到此情形,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则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中,甲既非故意,也无法预见此情形,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将乙的死亡归责于甲。
C项正确,甲的暴力行为给抢夺摩托创造可趁之机,所以暴力行为与抢夺行为有因果关系,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甲构成抢劫罪既遂。
D项正确,甲以杀人故意开车撞乙,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致使乙死亡的的高度危险,即甲致使乙重伤行为与乙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杀人”后将尸体沉入江中毁尸灭迹,这一行为并不异常,不能阻断甲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应认定甲的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5
本题考查民法。
A、C两项错误,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行为,违反了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为无效代理。
B项错误,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张某受甲公司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不属于无权代理。
D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张某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16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可见在“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次数只能有一次。
C项正确,根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D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7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他人合法权益,而不是身份关系。
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乙应当承担对其与丙存在租赁法律关系、丙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举证责任,丙承担了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8
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正确,《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B项正确,汉文帝时,汉朝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汉初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医学家淳于意获罪当施黥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等问题。由此,文帝下令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
C项正确,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政权的目的。商鞅变法将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贯彻法家“明法重刑”主张,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D项错误,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和杖刑,后北齐和北周相继采用。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制度,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9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甲成立受贿罪与使用假币罪。
B项错误,变造货币,是指对真货币的加工,没有改变货币的同一性,如将金属货币上的发行年份进行改变。如果加工的程度导致新货币与原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属于伪造货币。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此情形属于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是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改变了货币的同一性,属于伪造货币。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的目的是炒股,吸收了“员工”的存款,并没有进行实际的生产经营,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20
本题考查商法。
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甲需转移货车的所用权。
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出资的货车需要评估作价。
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没有对货币出资的要求。
D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故正确答案为D。
21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并不是全案移送。
D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2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23
本题考查经济法。CIF指成本加保险费与运费,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A项错误,价格条件为CIF,意味着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丙公司拒收货物,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被雨淋再一次受损应由丙公司承担。
B项正确,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是卖方的义务,丁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C项错误,贸易术语能够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同时用,术语优先,术语之外用公约。
D项错误,价格条件为CIF,卖方有购买保险的义务,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丁公司不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故正确答案为B。
24
本题考查法理学。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A项正确,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指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例如,法院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B项正确,裁判人员的中立性是指法院和法官对于法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纠纷,以中立的身份和地位,依公正、科学的司法程序,居中加以解决。它既不作为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组成部分,也不主动介入纠纷之中,裁判人员的中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C项正确,司法程序的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司法程序的参与性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D项错误,司法人员处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是一味的便民,案件处理的便民性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5
本题考查刑法。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项情形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正确,对绑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错误,已满14周岁,是从14周岁生日过完后开始算起的。因此“14周岁当天”不属于“已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诈骗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6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题干中的房屋是甲与丙婚后购买的,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B项错误,由A项可知,房屋是甲与丙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丙可以主张房屋份额,丙未尽作为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剥夺其财产权利的依据。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并非是丙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宣告失踪制度中合法的利害关系人,不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题干中的甲因病无法自理无法出庭,可以由其子女(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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