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施工合同输水管长34km,其中符合钢管段长18km,球墨铸铁铁管段长16km.合同约定2020年7月1日两种棺材同时开工,复合钢管施工期10个月,球墨铸铁管施工8个月,合同完工期10个月,合同*条款效如下:
(1)价格调整(1)管材价格变动高度超过5%时按以下公式进行价格调整,开工当年完成的管材进行价格调整,以后每月调整一次管材价格计算公式:
△M=【P-(1±5%))Po】×L×(1±增值税税率)
其中M调整的管材价差
P:管材档期价格
po:管材基期价格
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管材,应采用合同约定完工月份与实际完工月份中较低的价格作为管材当期价格
(3)管材价格见表6单位元/m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新冠疫情影响,两种管材开工时间均延至2020年8月1日,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发包人及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赶工要求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提出了赶工方案,同时提出复核钢管施工每公里增加税前综合费用12.5万元,合同变工日期不变,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了承包人提出的赶工方案,工期和费用。
事件2:施工至第7个月末,因发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造成球墨铸铁管施工停工3天,承包人及时调配施工资源后,经监理人答*,球墨铸铁管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10人,25t汽车起重机车辆40t平板运输1辆施工至9个月末球墨铸铁管施工完工。
事件3:施工至第8个月末,因季节性降雨造成复合钢管施工停工30天,经监理人答*,复合钢管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45人,25t汽车起重机2辆,40t平板运输车2辆,施工至第10个月末,复合钢管施工完工。
【问题】
1、针对以上事件哪些是不可抗力事件?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双方承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2、针对以上时间,发包人应对哪些事件进行费用补偿?并说明理由?
3、假设两种管材均在合同期内均衡加工,停工期施江人员,25t汽车起重机,40t平板运输车前综合补偿标准分别是20元/天,600元/辆,480元/辆针对以上事假发包人补偿费问题多少万元,建包人索赔的工期*多少个月?
4、假设两种管材均在合同工期内均衡施工2021年1~4月可调整的管材价差分别是多少万元?
5、假设2021年1~4月可调整的管材价差为8000万元,该个月工程完工承包人可调整的合同价款是多少万元?
【解析】
1、事件1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合同双方承担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原则是: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事件1和事件2进行费用补偿。
理由:事件1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担。
事件2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事件,发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停工,应对人员与机械的闲置进行费用补偿。
事件3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事件,季节性大雨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判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由承到包人自己承担。
3、事件1索赔费用:12.5*18=225万,工期不予延长。
事件2索赔费用:(10*20+600+480)*3/10000=0.384万,工期予以延长3天。
4、复合钢管施工时间是20年7月-21年4月,21年1月-4月每月完成1.8km
球墨铸铁管施工时间是20年7月-21年2月,21年1月-2月每月完成2.0km,3月-4月没有施工。
21年1月复合钢管的价格以及21年2月球墨铸铁管与基期价格比较没有超过5%,不需要调整。
21年1月管材的价差费用:2.0*1000*(4300-(4670*0.95))/10000=-27.3万
21年2月管材的价差费用:1.8*1000*(3660-(3280*1.05))/10000=38.88万
21年3月管材的价差费用:1.8*1000*(3860-(3280*1.05))/10000=74.88万
21年4月管材的价差费用:1.8*1000*(4150-(3280*1.05))/10000=127.0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