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纠正“小过重罚”,话题涉及行政执法,与法治政府建设密切关联,属于法治范畴。 “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卖菜大爷因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被罚11万元”,近年来“小过重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屡屡引发热议。“小过重罚”不但让群众对执法部门产生质疑,还会影响个体经营者生计,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在涉及优化执法方式、营商环境、民生等主题的题目时可以灵活化用文章内容。 具体分析时,可以针对类似事件中涉及的当事人、监管部门、社会公平等方面说明危害,也可以深入挖掘“小过重罚”的原因,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纠正预防“小过重罚”。 《把纠治“小过重罚”的共识化作有力行动》人民日报评论(节选自) 法理和情理是相统一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对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律条文清晰地传达出这样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确保“过罚相当”。 不难发现,“小过重罚”案例中经常出现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身影。我国小微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一头连着社会民生,一头连着经济大局,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服务群众的“经济细胞”,也是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一家小菜店、一个小超市、一辆小推车,背后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生计和希望。对于他们而言,如果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对社会危害性较低,就应慎用罚款手段,更不能“小过重罚”。不少地方推进的“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柔性执法程序,无疑值得参考。 “小过重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小过重罚”已是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需多方发力。通过加强涉经营主体行政诉讼监督、利用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开展专项活动等手段,检察机关在推进“小过重罚”系统治理上取得了积极成效。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法律监督为契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在确保执法力度的同时守护执法的温度,让群众和经营主体在一个个具体事例中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 热点关联 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明确要求。《行动计划》指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做出全面系统规范。《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事件分析 思路梳理 “小过重罚”即行政处罚标准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明显的“过罚不当”。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影响诸多,过重的罚款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长远来看,还会使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产生质疑,折损法律的威严。 (1)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 “小过重罚”的案例往往发生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因为一些“小过错”被处以“高价罚单”,高额的罚款让当事人难以承担,甚至还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挫伤被处罚的小微经营者的经营热情。 (2)有损政府部门形象。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处罚明显与违法行为不成比例、该轻罚的却重罚等问题的出现,不仅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还与政府提倡的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相悖。这样的“过罚失当”,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长此以往会引起群众对执法部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质疑,降低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3)损害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过罚失当”事件中,部分工作人员简单机械地执行相关法律条款,未做到宽严相济,缺少人文关怀,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既不能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也不利于执法对象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更起不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相反,“小过重罚”只会让公众误认为法律无情、有失公允,损害公众对良法善治的信赖,折损法律的威严。 主要意义 存在问题 思路梳理 “小过重罚”事件究竟因何禁而不止,从主观层面来看,执法部门机械执法反映出执法者执法能力还有待提升;从客观层面看,暴露出行政处罚实际执行中缺乏细化的执法规定,裁量基准还不够完善,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没有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存在短板。 (1)行政执法能力不足。 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偏差,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等不时发生,忽视了以人为本。执法过程中执法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并未综合考量违法者的主观过错、危害程度、获利情况的因素,只是机械、僵化地照搬相关法律法规。 (2)执法规定不够细化。 从实际操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单行法律、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衔接适用存在不明确之处。诸如《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对相关违法行为均有具体的罚款规定,但行政执法的裁量基准却并不健全、不精准,导致执法人员有时虽然意识到违法行为轻微,但没有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执法依据,一线执法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3)行政执法监督乏力。 在行政执法权力监督问题上,目前存在上级司法监管无法全覆盖,同级法律专项监管较软的困境,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更多是来自同级司法局的执法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但这些多数属于事后监督,存在滞后性。同时,由于法院、检察院等并未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无法互通信息、有效联动,对于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不当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无法有效纠偏。 解决对策 思路梳理 杜绝“小过重罚”已是社会共识,结合问题分析,现实中要根治“小过重罚”还需多方发力。需要从源头上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明确过罚相当的具体情形;也需要在操作层面执法者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离不开有力的法律监督,倒逼有关部门提升管理水平。 (1)强化法律的精细度。 要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在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中,更要探索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涉及民生管理领域,探索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三张清单”,从而确保法理相融,实现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常态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分类分级分层的知识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操相结合,夯实规范执法基础;组织开展执法现场模拟、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技能。优化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多采取教育劝导、责令改正的方式,展现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 (3)法律监督主动作为。 推动司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涉经营主体行政诉讼监督、利用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开展专项活动等手段,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问题,通过发布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整改,严格规范执法,共建良好市场环境。 迁移使用 金句迁移 “小过重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小过重罚”已是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需多方发力。 金句分析了问题对不同主体造成的负面影响,强调了根治问题需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在综合分析题目中,遇到负面社会现象时,可以用作问题和对策之前的过渡句迁移使用:××既不符合××精神,不符合××的要求,也损害了××。杜绝××已是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需多方发力。 例:有人说,司法公正是守住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守得住司法公正对群众有很好的带动作用,守不住司法公正对社会有极大的破坏性。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运用】作为过渡句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杜绝司法不公已是社会共识,但实现仍需多方发力。 亮点内容迁移 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三张清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根据部门职能、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的三张行政违法事项分情况处罚清单。“三张清单”内分别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改正程度,可以处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是政府优化管理的创新之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这种方式可以应用到涉及营商环境、政府管理等主题题目的综合分析和组织管理等题目的对策部分。 例: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当前,多地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你认为相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这项制度,重点应该怎么做? 【运用】 建立制度清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广泛征求专家、企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部门等各方意见。围绕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目标梳理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三张清单”,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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