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可采取一定教育惩罚措施,但未作出详细规定。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初审稿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揉、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初审稿中明确教师可以责令站立、慢跑,本来是为了让惩戒措施更明确,以便更容易操作。然而,这样的规定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关于“罚站罚跑”是否属于体罚成为议论焦点。不少媒体称“罚站罚跑”对老师教育惩戒权予以了明确界定,有利于教育惩戒权落到实处。也有声音认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否则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也许是为了平息争议,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罚站罚跑”被删除了。 第1题: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教师“站立、慢跑”的惩戒权,但是后面又被删除。你怎么看? 第2题: 为了了解社会各界对于《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教师惩戒权的反映,领导让你做一个调研,你如何获得各方的真实反映?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属于社会现象类题目。材料中主要向我们阐述的是关于广东省对于教育惩戒权的相关规定。为了让惩戒措施更明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规定可以适当对学生进行“罚站、慢跑”,但这一做法引来了社会热议,而后该项内容又被删除。从政府行为来看,其行为存在朝令夕改之嫌,显然不妥;从教育惩戒权来看,如何对该项权利进行界定也并非易事。以此切题,接下来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审题点1:“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教师‘站立、慢跑’的惩戒权” 长期以来,在教育法律法规过分强调不可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大背景下,教师对学生出现了“不敢管”的畏惧心理。广东省的做法给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作答时,可以此作为开头进行简要的背景及表态分析。 审题点2:“但是后面又被删除” 本是一件“正学风、促管理”的好事,为何被删除?从政府行为来看,因为存在争议就要删除“罚站、慢跑”的规定,说明政府缺乏充足的调研与评估,缺少正面应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魄力;而从教育惩戒权来看,之所以引发社会争议,也正是在于其存在落实难的窘境。作答时,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最后,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故本题的答题思路为:先肯定政府行为的初衷——重点分析行为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如何落实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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