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根据材料作答 (一) 试题一 材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材料2: 家住J省N市A区顾某的儿子生于2008年10月13日,2015年到了适龄入学的年龄。根据《2015年A区小学工作实施办法》,其户籍所在地属距离1.29公里的南湖第三小学,顾某认为,违背了就近入学的原则,应该入读距离0.33公里的新城北小学。顾某向教育局申请更换入读学校,被教育局拒绝。2015年6月2日,顾某对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建邺区教育局的施教区划分行为,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施教区划分行政行为。 由于A区教育局涉及入学人数众多,且社会上普遍认为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顾某的行政诉讼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引起热议。 A区教育局收到法院传唤后,提交了应诉材料:2015年3月1日,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各小学对适龄儿童数量进行调查摸底;5月20日,召开招生工作公众参与研讨会,提出建议意见,根据建邺区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划分施教区;5月2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5月25日,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2015年A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5月26日,做出《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附件中对2015年A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 2015年12月11日,N市A区法院驳回顾某的请求。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3月22日,N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 1 问题:请对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分析,并从法律角度分析A区行政机关和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不超过400字,20分) (二) 试题二 材料: 为有效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实施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简称小农水)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意在打通灌溉“最后一公里”。 2011年4月,全国小农水重点县S县小农水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郑路项目建成,县政府材料称,该项目分为泵站提灌和机井提灌,打机井128眼,铺设地下管道数十公里,总投资3175万元,灌溉面积4.1万亩,按照“三十年不落后,五十年正常用”的标准设计施工,村民当时都很兴奋,盼着从此告别“开着机动车,盘着电线,带着水泵水管,像搬家一样浇地”的历史。但实际上,这一处处机井、输水管、射频机、给水栓等样样齐全的小农水设施,却存在严重的设施不完善和“建成就报废”的问题,一些机井根本没水,有水也“像牛撒尿,几下就没了”,根本无法投入使用。当地农民说他们曾多次向乡政府反映,却一直没有回音。对此,S县水利局领导表示,并未接到相关投诉。A省水利厅负责建设方案设计的部门负责人表示,郑路项目区小农水建设的方案设计进行了细致的地质调查,只要施工到位,不会出现不出水或出水少、“建成就报废”的问题。 S县水利局公开的材料显示,2011年小农水项目的实施,使郑路项目实现“灌溉革命”,彻底解决了灌溉难的问题,项目使农民年增收1000多万元,亩均增收250多元,2011年8月,A省财政厅、水利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考评验收,结论是“所有工程运行良好,均达到设计要求。”确定该县为优秀等次,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该县2012年小农水项目加大了资金补助力度。 对此,郑路项目区农民说,盼星星盼月亮盼来的小农水变成“豆腐渣”,不管县里怎么往自己脸上贴金,都变不成“香饽饽”。大片高产田仍然“望天收”,“留下遍地废井废管,就是个摆设,干涸的是民心”。 2 问题:政府部门充分肯定的小农水项目在农民眼中却成为“豆腐渣”,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应采取怎样的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超过500字,25分) 二、公文写作。根据材料作答 (三) 试题三 材料: H省N县积极发展政务新媒体,推动社会治理创新。N县“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微播”“微办事”“微矩阵”三大板块,逐步将全县各政府部门办事服务项目聚合到“微政务”平台,网民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可完成交水费、交电话费、交电费、交煤气费、办登机牌等事项;同时可以查询实时路况、预约挂号、就业服务、汽车违章、公积金、医保金、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成了“掌上不下班”的网上办事大厅。2月24日,N县纪委在“风纪监督在线”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四风”举报一键通栏目,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截止2017年6月底,收到举报326起,回复处理276起,并在网上对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回复。N县“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值班编辑发现一网友发布信息称:一个朋友捡到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财物,希望能得到“公安在线”的帮助,“公安在线”将失主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进行了对比,联系上了失主,并将钱包归还给失主。N县委综治部门整合县直各部门和县内知名新媒体,组建了“新媒体法治联盟”,每天推送法治新闻、执法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问题:假如你是H省网信办的工作人员,请你总结提炼N县发展政务新媒体的经验,撰写一篇典型经验推介材料的提纲。(不超过400字,15分) 三、议论文写作。根据材料作答 (四) 试题四 材料: 1.2017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决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放管服”改革包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被视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2.A省6个县市区截止2016年8月未使用在线平台进行审批,简政放权迟迟不见行动,国务院要求A省对6个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务院。 3. 荷塘区在A省率先探索“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打通了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平台,实现了“一门多办、一窗通办”,老百姓在任意一级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任意一个窗口,都能办理所有事项。而“智慧荷塘”APP的正式上线,进一步打破了政务服务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让广大市民能随时随地享受政府的贴心服务。 4.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0多人利用权力替人“了难”,收“好处费”,被纪委严厉查处。在专案组全面核查加快件办理情况、深入开展外围调查取证的基础上,2017年4月11日,市纪委对审核一科原副科长廖顺华、受理二科工作人员李维立案审查,4月20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随后,又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二科主持工作的原副科长刘飞飞、审核二科工作人员彭建军进行立案审查,随后两人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个教训太重太惨痛了,希望我的同事们以这件事为戒,收住自己的手。”身陷囹圄的廖顺华悔恨不已。 5.四川绵阳政务服务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绵阳政务”开展审批业务,推进“五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预审,线下办理。 4 问题:根据材料及中央有关精神,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写一篇对策性论文。(不超过1200字,40分) 要求: 1.对问题认识深刻,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符合国情政情; 2.论文中心突出,结构完整,逻辑缜密,文字表达流畅。
1 【审题重点】 在题目给定信息中,应注意以下关键信息: 1.主题,一是对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分析;二是从法律角度分析A区行政机关和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2.字数要求,400字。 3.其他要求,从法律角度分析,要结合材料1所给法律相关规定展开分析,切忌主观臆断。 【思维分析】 整体以“精准审题明方向、分析材料找重点、聚焦核心出框架、内容丰富成答案”为主线。 第一步:精准审题明方向 归纳材料主旨,进一步理清作答思路,确保方向不偏。 材料1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相关具体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 材料2主要介绍了顾某对施教区划分不服的具体案例,及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 作答方向为,对照材料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定,分析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分析材料重点语句推导,A区行政机关和法院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第二步:分析材料找重点 “根据《2015年A区小学工作实施办法》,其户籍所在地属距离1.29公里的南湖第三小学。”可知,A区教育局进行施教区划分主要依据是《2015年A区小学工作实施办法》。分析A区教育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分析《2015年A区小学工作实施办法》的合法性。 材料2中,“2015年3月1日,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各小学对适龄儿童数量进行调查摸底;5月20日,召开招生工作公众参与研讨会,提出建议意见,根据建邺区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划分施教区;5月2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5月25日,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2015年A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5月26日,做出《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附件中对2015年A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可知,A区教育局制定《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召开了招生工作公众参与研讨会,根据建邺区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划分施教区,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网上进行了公示。符合《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推导出:①行政主体合法,A区教育局拥有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的职权。②主要程序合法,A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进行了调查摸底;召开公众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意见;根据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划分施教区;集体研究通过《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对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③法律依据合法,《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符合《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上位法。 以上对材料2的分析,可知A区教育局的施教区划分行为虽然合法,但是被顾某起诉,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可见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更需要在公众可接受度上下功夫。由“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各小学对适龄儿童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推导出,措施①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提升施教区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由“5月20日,召开招生工作公众参与研讨会,提出建议意见,根据建邺区学校分布及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划分施教区;5月2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推导出,措施②扩大听证范围,组织不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家长代表参与听证,进一步增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有效性。措施③深度公开透明,公开划分施教区的基础数据、法律依据等,让家长们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由“5月26日,做出《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在附件中对2015年A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进行了规定,并于当日将该办法及附件上网公示。”推导出,措施④及时广泛宣传。通过网络、公众号、生活区公示栏等不同媒介及时宣传本年度施教区划分结果。由“A区法院驳回顾某的请求。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推导出,措施⑤法院可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提升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第三步:聚焦核心出框架 通过步骤二对材料重点的分析,梳理总结形成框架: 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合法,主要体现在①行政主体合法;②主要程序合法;③法律依据合法。 A区行政机关可通过以下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①深入调查摸底;②扩大听证范围;③深度公开透明;④及时广泛宣传。法院可通过⑤公开庭审,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第四步:内容丰富成答案 见答案。 【参考答案】 A区教育局施教区划分的行政行为合法,主要体现在:1.行政主体合法,A区教育局拥有划分本区域内施教区的职权;2.主要程序合法,A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进行了调查摸底,召开公众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意见,集体研究通过《2015年A区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3.法律依据合法,符合《J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上级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上位法。 A区行政机关可通过以下措施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一是深入调查摸底,提升施教区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扩大听证范围,组织适龄儿童家长代表参与听证,增强听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有效性。三是深度公开透明,公开划分施教区的基础数据、法律依据等。四是及时广泛宣传,通过网络、公众号、生活区公示栏等不同媒介宣传本年度施教区划分结果。五是法院可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提升行政行为的可接受度。 2 【审题重点】 在题目给定信息中,应注意以下关键信息: 1.主题是如何看待政府部门充分肯定的小农项目在农民眼中却成为“豆腐渣”这一现象;应采取怎样的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字数要求,不超过500字。 【思维分析】 整体以“精准审题明方向、分析材料找重点、聚焦核心出框架、内容丰富成答案”为主线。 第一步:精准审题明方向 通过把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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