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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B类《综合应用能力》真题

时间:2023-03-24 10:11:48  来源:1mi.xyz 收集整理  作者:1mi  字体:【 报错
材料1
一个轮子一块板,或者两个轮子一块板,人站在上面,随着身体重心的前倾与后仰,便能加速和减速……近几年,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
然而,这种方便与快捷,今后可能会受到限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交管部门8月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北京交管部门对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上海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一律处罚20元。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的上路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上路必须符合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目前电子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一位研究交通安全的专家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靠身体重心移动来控制速度,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遇到崎岖不平的路面,特别容易出现翻车的危险。一旦行驶到大路上任何外力都可能打破这样的平衡。
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多家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国内目前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的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在最高时速时,干态制动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相距较大。骑行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的企业负责人介绍道:“由于国家对电动滑板车没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主要依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其实多数生产企业都知道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我们也只是将其界定为休闲用品,一种娱乐工具。如果国家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出台的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与检测。在标准出台之前,我们也会注意一下车速问题的。”
另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企业的一位销售顾问表示,公司生产的电动滑板车平均时速大概在30公里左右,骑车时由消费者自己控制车速。厂家没有必要去刻意进行调整。“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生产企业就会尽量向消费者的心理去靠拢。速度太慢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愿为此买单,我们毕竟还是要考虑市场需求的。”不过,李军强调说,“我们在销售时会告诉购买者‘车子太小,不要骑太快,不安全’等。”
平衡车在许多国家都是禁止上路的。美国部分城市不允许平衡车上路;英国,平衡车被法律定为动力车辆,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经许可后行驶;日本,平衡车被要求必须配备有刹车与头灯、刹车灯、方向灯等辅助设备,车主也需缴税注册车牌并拥有驾驶执照。
材料2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时,将一名行人撞死。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2016年1月,广州发生平衡车伤人案,当事人王某驾驶某品牌平衡车,上缓坡时平衡车忽然失去动力,导致车主右腿髌骨骨折;2016年3月23日,一男子驾驶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当场昏迷。
很多事故发生后,生厂商和销售商认为是用户操作不当所致,而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缺陷,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作参考,责任认定将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和难点。
法律专家表示,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要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若是出现违法现象并因此引发了人身损害事故,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厂家往往以产品说明书来对产品的操作和安全保护进行界定,但是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非常模糊,比如产品说明书建议用户不要急加速,但是怎样加速才算是急加速,是以身体的前倾角度还是踩下踏板的力度,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
对于各地的禁令,也有专家认为,既然有这么多人使用,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考虑用户的这种需求,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一禁了之。
材料3
A市交管部门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做出了禁止上路的规定,对违规上路的处以10-50元不等的罚款,并加大措施整治违法上路问题。
法律专家赞成对平衡车上路发出禁令,“平衡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使用者自身安全和机动车司机都会造成麻烦。”
在市中心某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表示,近期处罚了多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现在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人太多,而且存在车速快、灵活性强的特点,只能个别处罚,再说交警不可能时刻都围着骑平衡车的人转,罚款罚完了,人家换个地方还是照样骑。对于部分躲避处罚的,还不能紧追不放,那样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部分交警也对罚款存在疑虑。一名交警坦言,《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涉及行人规范的处罚一般都不重。“我认为目前只是官方表达一个禁止的态度,还没有接到其他管理细则,具体是一发现就立刻罚款,还是以疏导为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名平衡车的使用者表示,今年4月在网上花1700块钱买了一款平衡车,由于公司和住处相距不远,平时就骑着平衡车上下班,还会骑平衡车到附近超市买东西,对于禁止使用平衡车的消息,他表示很无奈。尽管对平衡车的安全问题心知肚明,“但我上班的距离太尴尬,打车觉得不值得,还容易堵车。周末出行时,平衡车还能搁在汽车后备箱,比较方便。”
某代驾司机表示,他们经常晚上一两点还会送客人回家,那时候地铁、公交已经停运了,只能使用电动滑板车回去。如果禁止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上路的话,必然给他们带来不便,目前自己还没有想到更好的应对方式,深夜回家还是会选择骑电动滑板车,但另一位代驾司机表示,自己也使用过滑板车,但发现的确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已经有一些代驾司机因此摔伤,作为代驾司机他个人反对使用电动滑板车。
不少市民也对穿梭在路上的平衡车表达了忧虑。一位市民表示,经常能看到平衡车来回穿行,“就一个人站在上面,前面一点儿保护措施都没有,看到了肯定得避开。”
某品牌平衡车生产厂家的公关部人员表示,目前他们也在等待官方的管理细则。“我们也是在媒体上看到罚款的消息,希望相关法规能早日完善,给这一新兴的代步工具提供合理的成长空间。”
有从业者表示,“我觉得在限制的同时,还要告诉大家可以在哪里骑,平衡车毕竟是新兴产业,限制生产销售是不科学的。”他建议,一是大力宣传平衡车的安全驾驶方式,二是做一些“地理围栏”,告之路人哪些地段不能骑,不能骑的地方从严罚款。
也有一些受访民众表示,“平衡车还是有一定便捷性的,只要在有效范围内发挥它的作用就好了。”当然,即使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平衡车的安全隐患也无法完全避免。在某项国际大赛中,就有运动员曾在跑道上被摄像师的平衡车撞倒,所幸并无大碍,但显露出平衡车的一些操作缺陷。
专家建议,生产商应该明确平衡车的使用方向,“如果平衡车本身的续航能力有限,比如不超过5公里、10公里,这样就不会有太多人把它当做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平衡车不应当进行长途行驶。”
材料4
A市是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生产和消费的大市,有几家知名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生产厂家,而且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销售也特别火爆。
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2016年8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电动平衡车已经成为了新兴的投诉领域。对于电动平衡车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交纳贷款后,商家逾期提供或以无车、价格标注错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第二,保修期内,出现无法正常启动、行驶中突然断电、无法转弯、车体开裂、车胎破损等质量问题;第三,商家对平衡车的材质功能等方面夸大宣传,例如把一般材质的车宣传为采用顶级铝合金材质的车、把说明书注明的充满电可行驶20公里宣传为可行驶120公里。
对此,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目前电动平衡车相关的问题比较集中,希望相关厂商重视产品质量,让消费者使用更加放心。另外,按照《A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共同遵守,避免给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材料5
从海昏侯的马蹄金到故宫的石渠宝笈,博物馆一票难求,人们在与文物的对话中感受历史;从《大圣归来》到《大鱼海棠》,电影院人头攒动,一年400亿元票房堪称奇迹……
这只是当代中国文化场景的两个“特写镜头”。近年来,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公众拓展了心灵空间、构筑起精神家园。“由人化文,以文化人”,人与文化的互动生长,正是一个最好的注脚,印证着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的判断——“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二、回答问题
【试题一】
梳理多地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的主要原因。(20分)
要求:准确、全面、简洁,不超过250字。
【试题二】
假设你是A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针对材料中提及的问题,你认为下一步应重点开展哪些工作?(30分)
要求:针对性强,具有可行性,字数不超过400字。
【试题三】
结合材料5,以“文化自信”为话题,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字数在1000~1200字。

【试题一】参考答案
       1.不具备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滑行工具”不能驶入非机动和机动车道。
       2.骑行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缺乏生产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标准,没有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产品缺乏安全保护措施;商家不重视产品质量,迎合市场需求,生产超速产品;操作不当;路况复杂、易受外力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存在。
       3.责任主体难认定。没有关于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缺乏适用的法律依据;说明书上产品操作和安全保护界定等标准不具体、不统一。
【题目解析】
第一步——审题
通过勾画题干关键词,明确题型,题目的主题、答题要素、材料范围和作答要求等。
梳理多地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的主要原因【①题目中没有提到资料范围,根据题干主题“多地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可知,只有资料1-3与主题有关,因此只需阅读资料1-3。②答题要素为“原因,在阅读资料时,需重点关注和“多地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有因果关系的信息】。
要求:准确、全面、简洁,不超过250字。
第二步——阅读资料,提取要点
材料1
段1:一个轮子一块板,或者两个轮子一块板,人站在上面,随着身体重心的前倾与后仰,便能加速和减速……近几年,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
〖本段介绍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使用非常普遍,使用者多为年轻白领或代驾司机,没有提到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及禁止其上路的原因。本段无要点。〗
段2:然而,这种方便与快捷,今后可能会受到限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点明了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上路的原因,从中可以摘抄出要点:①不具备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滑行工具”不能驶入非机动和机动车道。〗
段3:据新华社报道,北京交管部门8月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北京交管部门对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处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上海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一律处罚20元。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的上路行为。
〖由段尾句“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的上路行为”可知,多地会按照法律规定对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的上路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以分析出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不能上路的原因与法律规定有关,和要点①重复。〗
段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上路必须符合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目前电子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一位研究交通安全的专家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靠身体重心移动来控制速度,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遇到崎岖不平的路面,特别容易出现翻车的危险。一旦行驶到大路上任何外力都可能打破这样的平衡。
〖(1)“目前电子平衡车、滑板车等并没有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说明,电子平衡车、滑板车的生产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限制,由此可以概括出要点:②缺乏生产标准,没有速度、质量、尺寸的安全条件限制。(2)“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遇到崎岖不平的路面,特别容易出现翻车的危险。一旦行驶到大路上任何外力都可能打破这样的平衡”说明电动平衡车自身的操作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多,受外力容易翻车。因此,可概括出要点:③路况复杂、易受外力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存在。〗
段5: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多家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国内目前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的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在最高时速时,干态制动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相距较大。骑行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段介绍了消协对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其中(1)“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提示原因,可概括为:缺乏质量监督检验标准.(2)“骑行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是试验后发现的问题,也是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原因,表述规范,可直接摘抄。总结本段内容,可得出要点:④骑行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缺乏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段6: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的企业负责人介绍道:“由于国家对电动滑板车没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主要依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其实多数生产企业都知道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我们也只是将其界定为休闲用品,一种娱乐工具。如果国家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出台的相关标准,生产企业肯定会按照标准来进行生产与检测。在标准出台之前,我们也会注意一下车速问题的。”
〖企业负责人的话指出了电动滑板车缺乏生产标准,与要点②重复,不再赘述。〗
段7:另一家生产电动滑板车企业的一位销售顾问表示,公司生产的电动滑板车平均时速大概在30公里左右,骑车时由消费者自己控制车速。厂家没有必要去刻意进行调整。“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生产企业就会尽量向消费者的心理去靠拢。速度太慢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愿为此埋单,我们毕竟还是要考虑市场需求的。”不过,李军强调说,“我们在销售时会告诉购买者‘车子太小,不要骑太快,不安全’等。”
〖“生产企业就会尽量向消费者的心理去靠拢。速度太慢的话,消费者可能不愿为此埋单,我们毕竟还是要考虑市场需求的”,体现出厂家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愿意限制车速,最终导致电动滑板车时速高的问题。由此可概括出要点:⑤迎合市场需求,生产超速产品。〗
段8:平衡车在许多国家都是禁止上路的。美国部分城市不允许平衡车上路;英国,平衡车被法律定为动力车辆,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经许可后行驶;日本,平衡车被要求必须配备有刹车与头灯、刹车灯、方向灯等辅助设备,车主也需缴税注册车牌并拥有驾驶执照。
〖本段主要介绍其他国家禁止平衡车上路,以及具体如何禁止的。没有要点。〗
材料2
段1: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时,将一名行人撞死。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2016年1月,广州发生平衡车伤人案,当事人王某驾驶某品牌平衡车,上缓坡时平衡车忽然失去动力,导致车主右腿髌骨骨折;2016年3月23日,一男子驾驶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当场昏迷。
〖(1)段首句中所说的电动滑板车将行人撞死一事,说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与要点④重复,不在赘述。(2)郑某、王某和大兴男子的电动车纷纷存在问题,其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上缓坡时平衡车忽然失去动力”“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提示电动车质量存在问题,由此可以概括出要点:⑥商家不重视产品质量。〗
段2:很多事故发生后,生厂商和销售商认为是用户操作不当所致,而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或存在设计缺陷,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作参考,责任认定将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和难点。
〖“由于没有国家相关标准作参考,责任认定将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和难点”提示原因,可从中概括出要点:⑦责任主体认定难。〗
段3:法律专家表示,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要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若是出现违法现象并因此引发了人身损害事故,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厂家往往以产品说明书来对产品的操作和安全保护进行界定,但是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非常模糊,比如产品说明书建议用户不要急加速,但是怎样加速才算是急加速,是以身体的前倾角度还是踩下踏板的力度,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
〖(1)由段首处法律专家的话可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主体并没有纳入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范畴,由此可概括出要点:⑧没有关于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缺乏适用的法律依据。(2)后文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因导致的问题,“厂家……产品说明书上的东西非常模糊……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致,让用户无所适从”,也是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的原因之一,由此可以概括出要点:⑨说明书上产品操作和安全保护界定等标准不具体、不统一。〗
段4:对于各地的禁令,也有专家认为,既然有这么多人使用,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考虑用户的这种需求,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一禁了之。
〖本段主要介绍专家对于各地禁令的看法,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有其价值,不应该简单禁止。没有要点。〗
材料3
段1:A市交管部门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做出了禁止上路的规定,对违规上路的处以10-50元不等的罚款,并加大措施整治违法上路问题。
〖本段主要介绍交管部门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并介绍禁止的具体做法。未涉及“原因”,没有要点。〗
段2:法律专家赞成对平衡车上路发出禁令,“平衡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使用者自身安全和机动车司机都会造成麻烦。”
〖法律专家说到赞成禁令的原因,也说出了多地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的原因,可以概括为:骑行风险高、有安全隐患,和要点④重复,不再赘述。〗
段3:在市中心某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表示,近期处罚了多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现在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人太多,而且存在车速快、灵活性强的特点,只能个别处罚,再说交警不可能时刻都围着骑平衡车的人转,罚款罚完了,人家换个地方还是照样骑。对于部分躲避处罚的,还不能紧追不放,那样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部分交警也对罚款存在疑虑。一名交警坦言,《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涉及行人规范的处罚一般都不重。“我认为目前只是官方表达一个禁止的态度,还没有接到其他管理细则,具体是一发现就立刻罚款,还是以疏导为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本段介绍交警处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即执法难,只能个别处罚,缺乏管理细则,处罚较轻,但这一问题并不是多地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原因。没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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