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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重庆市司法局面试真题

时间:2023-02-13 11:22:54  来源:1mi.xyz 收集整理  作者:1mi  字体:【 报错
第1题:
一所武校抓到了疑似盗窃犯,学校准备通过打擂台来处理此事,有人觉得可行,有人觉得不值得推崇,应该送去派出所处理此事,你怎么看?
第2题:
国庆节到来之际,作为执勤人员,你认为应该如何做好防止高速公路的拥堵工作呢?
第3题:
你所在的辖区高速公路出现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你作为高速执法人员,需要带伤员及时抢救,可是道路拥堵,你该如何处理?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这是一道典型的社会现象题目,题干中观点的选择非常重要,对与法律原则性的题目一定要有红线意识,对于题干中的现象要有准确判断。与此同时,也要将题干中的具体情境充分考虑涉及到,比如“疑似”、“打擂”等具体的语境描述。再者,要有综合意识,能引申和提炼出对于一个整体的社会问题——滥用私刑,可将对于这一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给出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审题点1:“一所武校抓到了疑似盗窃犯”
本句交代了此现象的两个主体,一个武校,一个疑犯。两个主体都是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享受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两者行为时,可以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权利侵害的可能。“疑似盗窃犯”中“疑似”二字说明,校方并未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此人具有盗窃的犯罪事实。
审题点2:“学校准备通过打擂台来处理此事”
本句交代了两个主体间的行为关系。学校用打擂的方式,是单一的意志行为,并未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从主体行为上看,打擂这一行为的实施必须具备当事人在场,而当事人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学校损害了其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安全权,所以校方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处理”疑犯并不是学校的权利,而是由我国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权责行使,所以,学校的行为属于违法。 
审题点3:“有人觉得可行,有人觉得不值得推崇,应该送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这句话表明了两个对立的观点。我们可以就其中一个观点进行展开论述。但此现象涉嫌违法,所以选择反对的观点来进行阐述。这需要审题时具备基本法律常识和原则,对题干进行分析之后做出判断。
参考答案
我认为武校此举不值得推崇,这是无视程序正义滥用私刑的表现,抓到疑似盗窃犯应该送去派出所进行处理,而不是私自处理,这一现象也反映出了武校的法律意识和维护人权意识淡薄。
首先,武校抓到的是疑似盗窃犯,而并不是证据确凿的盗窃犯。在没有确凿清晰的证据证明被抓的人就是盗窃犯,不能以盗窃犯进行处理。如果在经过侦查后还是不能确定犯罪事实,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来处理。但武校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进行处理,这显然不妥。
其次,武校将疑似盗窃犯用打擂的方式进行处理,是一种擅自对他人动用私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坚决杜绝。武校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法律依据进行处理,而是以自己的意志——打擂的方式施加给疑犯的惩戒。无论疑犯是否具备犯罪事实,武校都没有执法权对此人进行惩戒,与此同时,也严重侵害了疑犯的人身权利。一旦违法“执法”反而要承担责任,这种“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做法,往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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